中华饮⾷⽂化:先秦时期的饮⾷礼仪
“礼”同“體”本为⼀字,像两⽟盛在器内之形。古⼈在饮⾷中讲究敬献的仪式。敬献⽤的⾼贵⾷品便为“醴”,后来⼈们才进⽽把所有各种尊敬神和⼈的仪式都⼀概称之为“礼”。
礼记·礼运》记载:“夫礼之初,始诸饮⾷。”⽽最早出现的⾷礼,⼜与远古的祭神仪式直接相关。对此,《礼记·礼运》有⼀段概括性的描述,其⼤意是:原始社会的先民,把⿉⽶和猪⾁块放在烧⽯上烤炙⽽献⾷,在地上凿坑当作酒樽,⽤⼿掬捧⽽献饮,还⽤茅草扎成长槌敲击⿎,以此来表⽰对⿁神的敬畏和祭祀。后来⾷礼由⼈与神⿁的沟通扩展出⼈与⼈的交际,以便调节⽇益复杂的社会关系,逐步形成吉礼、凶礼、军礼、宾礼、佳礼等“先秦五礼”,奠定了古代饮⾷礼制的基⽯。
王国维在《观堂集林·释礼》中讲的:“盛⽟以奉神⼈之器谓之曲若醴,推之⽽奉神⼈之酒醴亦谓之醴,⼜推之⽽奉神⼈之事,通谓之礼《周礼》中的“乡饮酒礼”、“飨礼”都是从原始社会的聚餐饮⾷活动中演化⽣成出来的。可见,⼈们饮⾷的⾏为习惯产⽣了礼仪,⼤概是在先秦时期。
中国美食食谱饮⾷具有阶级性
先秦的主⾷种类和佐⾷副⾷的多寡、有⽆,是根据⼈伦等级的尊卑长幼来区分的。
在饭的种类上,王公贵族讲究:“⽜宜徐,⽺宜⿉,⾗宜稷,⽝宜粱,雁宜麦,鱼宜众,凡君⼦之⾷恒放焉。”(
《周礼·天官家宰》)这是礼所认为最适宜的饭菜搭配法,也是君王和贵族⼤夫⽤膳的共同准则。⽽贫民的⽇常饭⾷则以⾖饭藿羹为主,⾖类在古代是救荒济贫的粗粮,正如《战国策·卷⼆⼗六》云:“民之所⾷⼤抵⾖饭藿羹,⼀岁不收,民不厌糟糠。”可见,两个阶级在饮⾷上的分别是很明显的。
主张重味少⾷
饱⾷是庸⼈所好,贪⾷更是⼀种恶⾏。“少吃多滋味”才是正理,郑⽞说《周礼·膳夫》的“羞”中,有“庶羞”,其作⽤就是滋味(出于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甚⾄主⾷也不能多吃。《礼记·曲礼上》就把“⽏抟饭”和“⽏放饭”作为饮⾷礼仪要求。先秦主⾷进⾷不⽤箸、⼔⽽⽤⼿。“抟”即⽤⼿抓饭时,⼤把抓后攥紧,这样得饭必多,这是为争饱⽽不谦恭。所谓“⽏放饭”,意思是不要⼤⼝地吃饭。
在先秦,敬酒是⼗分重要的,以君对⾂的宴礼为例,饮酒时⽤⾳乐助酒,宾主敬酒与回敬许多回合。但被宴的⾂⼦回去时,必定要退下台阶下拜。当奏乐的⼈为他敲钟送⾏时,还要把带来的⾁脯赐给敲钟的⼈,以此表⽰⾃⼰饮酒是适量的。节⾷节饮与礼是不可分割的。先秦的宫廷和⼤夫靠“节”维持礼的昌⽒春秋·情欲》中的“情有节”以及《吕⽒春秋·⼤乐》、《昌春秋·论⼈》中的“节嗜欲”,都是礼的⼀部分。
在菜肴的⾷⽤上,等级区别更为显著
近年来,考古⼯作者测定古代墓葬中出⼟的⼈体⾻骼,发现不同阶级的⼈由于饮⾷不同⾻骼中的成分也不同,从⽽证明了贵族菜肴是以⾁类为主,平民菜肴则是以蔬菜为上,不同阶层的⾷谱划分极为明显,这与⽂献的记载相符。
《礼记·礼器》云:“礼有以多为贵者,天⼦之⾖⼆⼗有六,诸公⼗有六,诸侯上有⼆,上⼤夫⼋,下⼤夫六。“我们再⽐较⼀下平民的饮⾷之仪,《礼记·乡饮酒义》⾔:“乡饮酒之礼,六⼗者三⾖,七⼗者四⾖,⼋⼗者五⾖,九⼗者六⾖,所以明养⽼也”乡饮酒是乡⼈以时会聚饮酒之礼,在这种宴会上最为恭敬的长者,也只能享受六盘菜的礼,只相当于⼀个下⼤夫平⽇的⽣活⽔平,⽽且平民所享受的这种礼,也只是⼀种表⾯⽂章。
先秦礼仪重⾷者席位
据古⽂献记载先秦时代⼈们参加酒宴是席地⽽坐的。“筵”和“席”都是铺在地上的坐具。“筵”是⽤蒲草或苇⼦等材料编织成的坐具,⾯积要⼩⼀些。孙诒让《周礼正义》说:“筵长席短,筵铺陈于下,席在上,为⼈所坐籍。”可见,古⼈先把筵铺在地上,再根据⼈们不同的⾝份加席。
西周时筵席制度是很严格的,如果越礼⽽加席是有罪的《礼记·礼器》这样规定:“天⼦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夫再重(即在筵上加两重席⼦)”⾄于⼠及平民,在筵上加⼀层席⼦就很不错了。由于当时饮酒进⾷是在筵席上进⾏的,故“筵席”⼆字就具有了酒馔的含义。
《礼记·乐记》中说:“铺筵席,陈樽俎,列笾⾖,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正是把筵席、盛器、⾷物、礼仪结合起来宴饮的
《礼记·乐记》中说:“铺筵席,陈樽俎,列笾⾖,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正是把筵席、盛器、⾷物、礼仪结合起来宴饮的写照。“筵席”由此⽽得名。可见筵席之制本⾝就是礼仪的范畴。
到了战国时期,⼀般的家宴仍是席地⽽坐,酒和馔直接放在上⾯;⽽较富有或有⾝份者,则采⽤在筵席上加⼀种矮腿案⼦来摆放酒馔。最早的⾷案见于龙⼭⽂化。在⼭西襄汾陶寺墓地的⼀些墓葬中,死者棺前就摆有低矮的⽊案,案上放有杯、觚等酒具多件。这种⽅式⽐起在筵席上饮酒要⽅便和卫⽣多了,但只有年岁⼤的家长才有资格使⽤,家庭⼀般男性成员是不能加案⼦的。饮宴时,家庭⾥的妇⼥是不能⼊座的,其任务是把盏斟酒和献⾷。这⼀礼仪直到今天,仍在⼀些乡村的家宴上可以见到。
重陈撰之器
作为中国青铜时代象征的“彝器”,主要是饮⾷器。有⼈称中国古⽂明为“⿍⿀⽂化”,⽤古⼈使⽤的烹饪器⿍和⿀作为中国的⽂化特征。陶质的⿍和⿀都是仅仅出现在古代中国的三⾜烹饪器。在距今七⼋千年前,新⽯器时代早期黄河中游裴李岗⽂化的红陶中,已有三⾜的⿍,三⾜的⿀了。后来在黄河流域的仰韶⽂化、龙⼭⽂化和齐家⽂化,⼭东的⼤⼝⽂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化,长江下游的河姆渡⽂化,马家浜⽂化中,都出现过不同式样⽽有三⾜的⿍、⿀等。在中原地区进⼊夏、商之后,⼜新增了爵
和三⾜盘等。所有这些三⾜饮具和餐具,都曾被⼴泛地使⽤。先秦时代还重视器的数⽬及⽅位。
商代以饮酒之爵的的⼀定数级象征社会等级的⾼低,周代的⽤⿍制度体现从天⼦到⼠的五等爵制。据《春秋左⽒传》、《春秋公⽺传》、《史记》、《春秋繁露》、《春秋⾕粱传》等书所载,天⼦九⿍、诸侯七,卿⼤夫五、⼟三。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阶层、⾝份的不同,筵席间设⿍的数量以及⾥⾯盛放的⾷品都有严格的区别,违反规定就视为越规,“礼不下庶⼈”,因此劳动⼈民只能望⿍兴叹,到春秋战国时代,⼀般百姓也仿制礼器,追效贵族的时尚,可见⾷器⽅⾯的礼仪是颇多的。
先秦饮⾷⽅⾯的繁琐礼仪的宗旨,是保证上下有序,从⽽达到“贵贱不相逾”的⽣活⽅式。礼产⽣于饮⾷因⽽饮⾷也就成了礼所约束最严的活动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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