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处罚不孝手段清楚
作者:凌子越
来源:《养生保健指南》2013年第12
        在夏朝,不孝老人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周朝,虽无具体的处罚制度,但有一套比较严格具有礼仪含义的具体要求。如,对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的饭菜中要配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1日起开始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那么,在百善孝为先的中国古代,又是如何解决养老这一问题的呢——
        《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在夏朝,不孝老人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对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如不给医治,不细心照料,都在不孝之列,要受到处罚。依据不同情节,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周朝,虽无具体的处罚制度,但有一套比较严格具有礼仪含义的具体要求。如,对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的饭菜中要配肉;70岁以上的在饭食中要增加副食;80岁以上的要给吃些珍馐美味;到了90岁小辈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饮食。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但孝敬老人的传统没变。如,齐国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和徭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的赋税和徭役;9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提上了一个更高层次,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规定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免除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对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尸体展示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孝者也判重罪。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即使未遂,均判弃市(暴尸街头),殴伤长辈者
同样也处弃市。
        唐朝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此规定,目的是让子孙尽心竭力地照顾好老人。唐朝时,在补给侍丁制度中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给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两个照料的人,10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5个照料的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人全部免除服徭役义务。礼制上还规定子女对老人要给予精神的安慰。
        清朝规定,儿子家庭再贫也必须设法赡养好父母,如果因贫困导致父母自缢身亡,要按照过失杀父(母)的处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为确保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还首创建立了存留养亲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就是说,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家中无人赡养时,对于不是犯有十恶不赦的犯人,允许对其缓期执行,留下来照顾老人,待老人辞世后再去服刑。
        除家庭养老外,南北朝时期的梁武帝还在南京建立了孤独园,专门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唐肃宗建立了普救病坊,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南宋时期在杭州设立了养济院80岁以上老人的美食食谱”,将无法养活的老人登记造册,由国家进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