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
餐饮安全的实施方案(精选篇1)
一、工作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渠道不明、加工食用危险系数高、感官性状异常、未索证索票的食品或原料均不能作为重大活动的菜品食用。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
根据兵团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职责
1、负责节假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指定的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审查、确认工作,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2、配合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5、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领导
根据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组长由我所分管领导担任,人员为我所卫生监督人员。
八、监管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
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九、工作程序
(一)登记备案。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二)召开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三)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十、应急处理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向重大活动主办方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病人;
(2)在突发事件原因未查明前,协调接待方暂停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十一、食品安全要求
(一)食谱的食品安全审查
1、必须对食谱进行审查,食谱审查应遵守“三不用原则”:即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100种水产美食食谱
2、食谱的设计应根据任务要求、厨房设备、就餐人员情况、季节变化等进行科学设计,食谱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不得供应违禁的动物、水产品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外供熟食,不宜供应拉及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对以上食品,监督员有权责令停止供应使用。
(二)食品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要求接待单位必须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
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商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大会供应的乳制品必须是近期出厂,冷藏保鲜保存,同时必须索取本批次的检验报告。
3、赞助食品应在大会召开三天前确定,活动主办方要确保赞助食品的安全性,要求赞助食品提供方提供合法资质复印件,并索取赞助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4、禁止食用、使用各类水发食品(如百叶等)和生食各类海鲜食品、海藻类食品以及死蟹类和甲鱼类食品。禁止食用各类含有天然毒素及限制加工条件的食物,如四季豆、黄花菜、发芽的马铃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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