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档口经营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美食广场档口经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美食广场档口的监督和管理,美食广场将实行“档口经营户负责制”,由经营户对本档口的饭菜质量、菜肴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安全生产、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并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档口员工招募及管理
各档口由各经营户自行招募,所招员工必须符合接待中心用工条例,并持有健康证。经营户在招募完毕之后,须将所招员工上报接待中心登记备案,如有变动需上报接待中心登记备案;档口员工薪金由各经营户自行确定,自行发放;员工住宿由各档口自行解决;各档口必须为所招员工购买保险;各档口对各自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各档口员工由各经营户在依据接待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行管理,由接待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二、档口原材料采购及台帐管理
各档口原材料由各档口自行采购,但必须建立相应采购台帐,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应严格按照XX林学院饮服公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在自行采购过程中,各经营户不得以XX林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接待中心的名义与
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关系。
三、档口品种设置及价格审批管理
各档口在确立经营项目后,根据合同确定所经营的品种及价格,如在经营过程
中,需开发新品种,或需调整价格,必须上报接待中心审批备案,同时不得与其他档口设置的品种相冲突。
四、档口设备及公用部位设备管理
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各档口只有使用权,设备损坏按重置价格进行赔偿,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各档口自行承担。由集团公司购置的餐具,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破损或需重新添置的,根据购置餐具金额按照营业额比例分摊到每个档口。各档口需另行添置的餐具,由接待中心统一采购,费用由各档口自行承担。
五、档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接待中心与各档口经营户签定“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同时各档口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行政法规和学校、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实行每月红黄牌挂牌制,档口在被亮两次以上黄牌或一次红牌者将勒令停业整顿,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
各档口供应的各种食品及相应的生产、服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接待中心监督,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书面整改末达到要求的,视同各档口违约。因各档口原因导致的任何食品中毒以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档口现金操作管理
在营业期间,各档口通过接待中心统一的金龙卡收银机收银,不得自行收取现金。美食广场设立统一现金窗口,为无金龙卡的顾客提供服务。
七、结款时间:结帐时间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结款时间为下月10日—
繁荣美食城食谱12日,节假日顺延,凭有效凭证结帐。
八、服务质量管理
各档口必须为师生提供优质亲善的服务,要充分尊重师生,尽力满足顾客的需要,做好服务工作。接待中心从职业道德、文明用语、行为仪表、服务规程、师生意见投诉等方面对各档口进行监督和考评,并
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各档口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师生的消费能力,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合法、文明经营。各档口如进行宣传或促销等活动,须经接待中心书面同意。接待中心有权对各档口的管理、经营和服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校纪校规以及接待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接待中心的有关规定以及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50~5000元的经济处罚,逾期三天不交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视同该档口违约。
各档口在经营过程中须充分重视师生意见,满足师生需求,对师生反映情况,经查实的,根据接待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奖罚。给接待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视同违约。
九、监督考核管理
接待中心通过美食广场管理部直接对各档口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各档口从食品安全卫生、品种市场认可度、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物资采购及财务等方面进行考核,缴纳叁万元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押金并签署相应安全责任书。
十、本办法由后勤集团接待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美食广场档口经营管理办法
目的与意义
XX美食城是以租赁,免租等多种形式与其他摊位合作开展美食小吃经营的企业,为维护XX美食城这一优质品牌和整体形象,提升各摊位的营业额、利润和竞争力,防止各摊位间的不良竞争:特制定“美食城管理规章及制度”以规范摊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并作为酒店管理公司及当店营业部管理手册进行日常管理。
适用范围/解释权/修改权
此规章制度适用于XX美食城签订任何场地租赁合同的所有摊位。
此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督执行者为酒店管理公司及当店的管理人员。
此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及XXXX酒店管理公司的政策方向作更新修改时,会及时通知厂商(摊位),其中牵涉厂商(摊位)费用修改部分,将以书面方式得到厂商(摊位)同意后再执行(指合同执行中)。
此规章制度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归XX美食城。
沟通渠道
在日常经营与管理中,所有厂商(摊位)的沟通渠道为当店管理人员→当店店经理→营业部经理→CEO,请按以上层次逐级沟通。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例外,但也需同时让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事情的大致情况,以便配合处理。
内容:
餐具
厂商特殊餐具由XX美食城指定款式或统一设计制作,由厂商购置,并承担费用。
如厂商因业种需要特殊款式,需填写“特殊餐具申请表”进行申请,经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自备使用。
当店营业部根据餐具的自然损耗量,定期与厂商确认后并代为增订餐具,增订费用由厂商承担。
服装
厂商员工制服由XX美食城统一设计、制作,厂商承担费用。
厂商如有特殊风格制服,需填写“特殊制服申请表”进行申请,经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自备使用。
当店营业部根据服装的使用年限,定期与厂商确认后并代为增订服装,增订费用由厂商承担。
食物假样模型
因加强食物展示需求,XX美食城要求厂商制作一定数量的食物假样模型。食物假样模型由厂商自行定制,XX美食城将对假样模型作审核。
食物假样模型需与所售食物的份量,内容一致,不得夸大或任意改变。
对于不符要求的食物假样模型,营业部有权要求更换或撤除。
摊位店招/摊位Logo/餐牌/灯片
摊位店招的名称由厂商提供,店招样式由XX美食城统一设计。
摊位如有特殊要求的(如字体要求,颜要求)及已设计的Logo者,需提供给XX美食城,以便在设计与制作店招时加以统一考虑,如需XX美食城设计摊位Logo者,费用由厂商自行承担。
摊位标价牌由XX美食城统一设计,标价牌内容由厂商提供,并由XX美食城审核后方可使用。
摊位广告灯片内容由厂商确定,经XX美食城审核同意后方为有效并可使用。摊位广告灯片如委托XX美食城代制的,全部费用由厂商自行承担。
未经XX美食城同意,厂商不得将由XX美食城设计制作的样品,如食物灯片等用于其他公共场所。
柜台食物样品陈列
厂商必须将食物样品陈列于柜台的专用展示柜、展示架及指定区域。
陈列的食物样品内容必须在批准售卖的菜单中。
营业部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要求的陈列样品(包括放置数量、位置、内容等)进行处理。
营业部会对食物样品陈列的数量、区域等以书面方式与厂商确定并依此执行。XX美食城Logo
XX美食城Logo及相关广告宣传语由XX美食城注册登记,任何厂商未经XX美食城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使用。
服务礼仪
厂商必须按XX美食城营业部的相关服务规章进行顾客服务。
因厂商服务不佳引起的任何顾客抱怨,厂商须积极妥善处理,并达成顾客满意。如由此造成XX美食城信誉及利益受损时,厂商应负完全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食品卫生、个人卫生、清洁卫生
厂商应从正常合法的渠道进行各项食物原物料的进货,并确保食物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需求。营业部将随时抽验食物原材料,厂商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肉类防疫证、供货商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