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11
【字 号】晋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1日
 
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1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提升我省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食堂承包服务新亮点美食节食谱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新发展机遇,以高端化、品质化、数字化、融合化发展为方向,聚焦转型发展,补短板、锻长板,全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加快
构建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力争2021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元,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
  (一)商贸服务
  1.通过支付平台发放数字消费券(省级财政1亿元、市级财政3亿元),重点推动零售、餐饮、住宿等领域扩大消费,加大对家电、成品油等带动效果好的消费品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2.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市制定出台汽车消费政策,举办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展销活动。推动报废机动车“放管服效”改革,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
  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3.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组织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发展“互联网+废旧
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鼓励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家具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
  4.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依法推广自产汽车、电梯、新材料和其他民用产品晋材晋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
  5.规范废旧金属回收、交通运输等发票开具行为。推进各市成立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者凭证作为记账凭证。支持网络平台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快推进我省煤炭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6.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太原市钟楼街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推动省级试点步行街提升品质。引导步行街区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发展24小时便利店和“夜间食堂”等特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7.鼓励餐饮企业提质升档,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办好2021中国山西面食文化节、中国山西特品牌火锅节、
千品万店美食荟、地域美食节等节会。对事先报备并经省商务厅同意的,由省财政给予节会举办费用30%购价、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8.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认定20个省级电商直播基地。深化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培育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加快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9.发展社区消费,改造提升一批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打造便民消费圈。对新建或改造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给予资金支持。推进1866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设施等建设,落实好已出台政策,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支持社区开展老年餐桌、家庭医生、等形式多样的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各市人民政府)10.推动农村消费,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11.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培育壮大“天镇保姆”“吕梁山护工”“太行月嫂”等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2021年年底前,对在岗家政服务人员全部实现“回炉”培训1次。推
动117个县(市、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房地产业
  12.通过信用评价激励、支持高信用等级企业核增授信额度等方式,支持房地产企业打造一批全装修、智能化、绿低碳的宜居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
  13.督促各市组织开展房展会、房博会,引导住房需求入市。
  鼓励房地产企业创新线上线下融合销售,增加商品房销售面积。
  持续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规炒作等行为,打造健康有序的住房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14.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太原市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5家以上,筹集租赁房源4万套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太原市人民政府)
  (三)文化旅游
  15.推动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活动,分年度、分区域开展中外游客免头道门票优惠活动,国有及国有控股运营的A级以上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鼓励其他景区积极参与。继续推动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游览。(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16.打造10条成熟的主题旅游线路,建设20处国宝级文物活化利用试点,培育30个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改造提升60个历史文化景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17.推动太原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认定5个左右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省级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特艺术街区。办好首届晋剧艺术节、第三届山西艺术节、第三届文创大赛及文化创意产品转化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体育服务
  18.推进落实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场馆应开尽开,向社
会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完善全省体育场馆信息服务系统,打造“智慧体育场馆”。(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19.推进体教融合,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积极推动校园足球、篮球运动项目普及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20.积极发展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体育等时尚运动产业,大力培育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新业态,打造太原国际马拉松赛、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太行国际登山节等特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养老托育服务
  21.继续在人口1万人以上的城市社区以及居民比较集中的城镇,采取改造或新建方式年内配置30个养老服务场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推广太原社区居家嵌入式养老模式。重点培育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打造10个养老示范社区,发展2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22.推进太原、大同、忻州、晋城等市先行先试,以项目落地带动康养产业发展。重点推进
太原锦绣康养社区、大同世家康养小镇、忻州云中河温泉康养小镇、晋城“百村百院”工程等康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23.深入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全省新增100家普惠托育机构、3000个托位,逐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六)教育培训服务
  24.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增设或建优建强养老、托幼、旅游、家政等服务业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建设培育100家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6—8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