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是为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适的心理支持和。以下是本协议的内容:
1. 心理健康服务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将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等,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2. 服务对象:本协议适用于有心理健康问题或需求的患者。患者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身体检查后,由医生推荐或转诊至心理健康服务部门。
3. 服务内容:基层医疗机构将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提供合适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等。具体的服务内容将由医生和患者共同确定。
4. 服务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同时,医务人员将对患者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和,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美食食谱医疗健康图片5. 服务费用:基层医疗机构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患者可以选择使用医保或自费支付。
6. 服务时限:基层医疗机构将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制定合理的服务计划和时限。如果需要延长服务时限,需经医生和患者共同协商决定。
7. 服务终止:当患者的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或治愈后,基层医疗机构将终止心理健康服务。如果患者需要继续接受心理健康服务,可以再次向医生咨询并重新制定服务计划。
8. 服务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将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患者可以对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以改进服务质量。
9. 争议解决:对于因心理健康服务引起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解决。
10.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如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协商续签。
本协议的签署表明双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并愿意共同遵守和执行。